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韩伦辉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故意犯罪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29 13:42)    点击:192

 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,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因而构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

  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韩伦辉律师提供“劳动纠纷  婚姻家庭  损害赔偿  交通事故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伦辉律师,韩伦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韩伦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165007336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韩伦辉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青岛律师 | 青岛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韩伦辉律师主页,您是第20377位访客